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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的构成条件有什么?
作者:泉州信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6-17 08:03:03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注重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国家也逐步增强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海外商标申请也随之变得火爆起来,至于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小编在这里就不详细说明了,今天主要给大家分享的则是关于海外商标申请的另一方面“商标的三大原则”,希望能够让大家更好的可理解商标。
使用在先原则
使用在先原则是指最早用以确定商标权利归属的原则,根据这一原则,没有对商标的使用即不拥有任何权利,如果双方对商标都进行过使用,商标权利属于首先使用之人。适用使用在先原则的国家不仅认为这样确定的权利归属对于双方才算公平,而且认为惟有在商业中已经使用的商标才有保护的必要。目前,美国、加拿大、英国、和澳大利亚等国采用这种归属原则进行商标认定。
地域性原则
地域性原则是指在一国或地区获得的商标权利只在该国或该地区有效,不得延及其他国家和地区。如果需要在其他国家取得商标保护,则必须按照该国法律的规定,在该国申请泉州商标注册。
注册在先原则
注册在先原则是指商标的专用权归属于依法首先申请注册并获准的企业。其原则告诉我们,某一品牌不管谁先使用,法律只保护依法首先申请注册该品牌和商标专用权的企业。与使用在先原则不同,注册在先原则不仅不要求先使用才能取得权利,而且单纯使用不产生任何权利,决定权利取得的唯一标准是注册与否,具体到申请,则依申请的先后顺序确定权利归属。
商标侵权即商标侵权行为,是指没有经过商标权人许可,侵犯、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商标侵权的构成条件有什么?只要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即构成侵权行为: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销售了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商标的商品会给泉州商标注册人带来经济损失,同时也会带来荣誉损害。无论经济损失还是荣誉损害都属于损害事实;
3.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行为人对实施的假冒商标行为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
商标侵权的构成条件以上四点就是商标侵权的构成条件。如果遇到了商标侵权的情况,欢迎来寻求我司的帮助。
知识产权保护现如今已经是互联网的重要话题,侵权行为的不断发生,也使得权力者对于这方面的保护越来越重视了。今天小编就来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知识产权应该如何保护。
1、申请对应原创证明,例如申请商标权、著作权等方式,确保自己的知识产权内容为原创,提供法律上的有效保护。
2、申请知识产权公证书,通过中国知识产权公证服务平台,申请对应内容的原创公证,确保在未来可能发生的知产诉讼上提供权威性的证据保护。法院对于公证书的采纳率为100%。
3、维权取证,通过中国知识产权公证服务平台维权取证工具,对侵权行为进行记录,将成为胜诉的重要因素。
(1)中文商标的汉字构成相同,仅字体或设计、注音、排列顺序不同,视为近似商标;
(2)中文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汉字构成,仅个别汉字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视为近似商标;
(3)商标文字读音相同或者近似,且字形或者整体外观近似,视为近似商标;(4)商标文字含义相同或近似,视为近似商标;
(5)商标文字由字、词重叠而成,视为近似商标;
(6)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型号,视为近似商标;
(7)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某些表示商品生产、销售或使用场所的文字,视为近似商标;
(8)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文字,视为近似商标;
(9)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起修饰作用的形容词或者副词以及其他在商标中显著性较弱的文字,所表述的含义基本相同,视为近似商标;
(10)两商标或其中之一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对独立的部分构成,其中显著部分近似,视为近似商标;
(11)商标完整地包含他人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显著性较强的文字商标,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属于系列商标而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视为近似商标。市场未动,商标先行。对于发展中的任何一家企业而言,商标都是打开市场,树立品牌的有力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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