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设计中如何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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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设计中如何取名?

作者:泉州信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1-04 08:55:26

商标是知识产权的一种,想要保护好自己的商标就需要进行泉州商标注册,注册完成后当我们遇到侵权时,商标所有权证书将会很好的保护我们的正当权益不被侵害,同时还能帮助社会打击商标类的侵权形为。商标注册因为需要审查和公示所以需要的时间比较长,且商标有一个先申请先获得的规则,所以企业或个人如果想要注册商标,那么就必须要趁早申请,否则等你觉得自己准备好了,很可能你的商标已经被别人注册过了。

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你就需要重新设计、得新申请商标了。所以商标注册小编建议大家在申请商标注册时一定要本着越早越好的原则,如果自己暂时无法进行申请,那么不防找一个可靠的服务公司来帮忙完成,这样企业就可以即省心又快速的获得商标了。商标注册的速度很重要,所以我们一定要先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如果你准备申请商标或是已经在准备材料了,那么一定要注意一下你的前期工作中是否做好了以下三点,如果没有那么建议尽快检查,这样才可能在后期的商标注册过程中不会因没有做好准备而无法进行下去。

理清商标注册的三个小技巧,轻松保护产权商标注册的三个小技巧技巧一,申请前必要的工作——商标查询商标注册是具有一定风险的,没有人可以在没有准备的情况下一次成功,所以我们前期要做好商标查询工作,这样可以很好的避免出现做无用工作的情况。因为如果不提前查询的话,极有可能会与其他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相似,导致商标被驳回。如果商标申请被驳回了还需要做驳回复审,而驳回复又要浪费很多的时间。这样我们很可能会错过获得商标的最佳时机。补:《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技巧二,商标设计中规范的使用商标名字和标志商标申请注册是在商标设计出来之后,所以如果你的商标还没有设计好,那么是无法进行商标注册的。商标设计要符合商标法的规定,禁止使用违反禁用条例和没有显著特征的商标,对此商标法做出了下面的相关规定。

1、《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的:关于国家标志、名称,军队标志,国际组织标志,红十字、红新月等标志,带有民族歧视性、欺骗性的,有害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及存在扩大宣传和产生不良影响的,有关县级以上地名及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能作为商标。

2、《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叙述商品或服务特点的标志、以及缺乏显著性的标志,也不能申请为商标。

技巧三,组合商标注册的相关要求商标局在对组合商标进行审查时采取的是分开审查制度,所以组合注册的商标其审查速度要比单一注册的商标相对慢很多,这样就会导致审查效率和成功率降低。所以建议大家在申请组合商标时尽可能的分开申请,因为单一的商档注册不仅审查时间相对较快,且互不影响。分开注册的另一个好处就是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所以企业或个人如果想要快速的获得商标注册证,那么除了通过商标转让的方式获得外,一般都是走申请注册流程的。而商标申请注册时就必须要注册被驳回的问题,为了节省时间尽快拿证,建议我们在商标申请前一定要做好充足的准备,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意外,影响商标注册的速度和成功率。

国际商标含义

国际商标,即是指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或者《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即马德里体系),由成员国的法人和自然人,通过本国商标主管机关向设在日内瓦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提交的,可以同时在除申请人所在国之外的其他成员国要求取得领土延伸保护的泉州商标注册申请,称为国际商标。

注册国际商标缘由

或许有的用户有这样的疑问,商标在国内注册就不受保护吗?不是的,商标在国内注册同样受保护。但商标的保护作用是有国别性的,如果你在国内注册一个商标,在国内受保护,但是在别的国家就不受保护了,如果你想在国际上也都受到保护,就要在国际上注册。

注册国际商标注意事项

一种是逐一国家注册,即分别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一种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而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国际注册,一般指的就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区别于国内商标注册,国际商标注册,有更多的要求和注意事项,具体如下:

1、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

申请人应在我国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如果没有,应在我国境内有住所;如果没有住所,申请人应有我国国籍。非“马德里联盟”成员国的国民,若在我国有其合资或独资企业,可以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另外,台湾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而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人或自然人现在还不能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2、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已经在我国启动一定的商标注册申请程序。

自2008年9月1日起,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马德里协定”成员国的,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我国已经获得注册;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的,或是同属“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的成员国,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可以是已在我国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也可以是已经注册的商标。

3、国际注册申请应与国家基础注册或基础申请内容一致。

国际注册申请人的名义应与国内申请人或注册人的名义完全一致;申请人地址应与国内申请人或注册人的地址完全一致;商标应与国内注册的商标完全相同,包括颜色完全一致;所报的商品和服务应与国内注册的商品和服务相同或者不超过国内申请或注册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如果国内申请或注册的是在不同商品或服务类别的同一商标,在申请国际注册时,可提交一份国际注册申请,将国内所报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按类别顺序填写在该国际注册申请书上。

4、符合一定条件的可声明要求优先权。

申请人在申请国际注册时,如果与国内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相隔时间未超过六个月,那么申请人在提出国际注册申请时,可要求优先权,但应提供国内《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5、不予受理的国际注册申请

凡不符合《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共同实施细则》第六条之1、2、3或其中一条的,商标局不予受理该商标国际注册申请。

6、国际注册的有效期满后,如想继续使用的,应当续展注册。

泉州商标注册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组合商标,只以文字注册的商标叫文字商标;以图形注册的叫图形商标;文字与图形一起注册的,叫组合商标。文字商标一经注册,使用时便不能随便更改字体;图形商标一经注册,便不能随便改变图形样式;组合商标一经注册,便不能更改组合方式。否则不受法律保护。那么商标注册中图形商标注册有哪些要求呢?今天小编就为大家分析一下。

1、商标注册图形商标必须要具有一定的显著性,便于识别,不得与在先申请的商标构成近似或相同。

2、商标注册图形商标设计初期要考虑企业文化,经营理念,产品特点,服务质量等一系列的综合考虑。

3、商标注册图形商标不能违反《商标法》明文规定的,比如国家旗帜,国徽等一系列的标识是不能注册成为图形商标的。

4、商标注册图形商标要注意可以分为三种记号商标、几何图形商标、自然图形商标等方式。

5、商标注册图形商标要委托专业的经验风度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来办理,切不可贪商标注册低廉的公司。

6、商标注册图形商标如果在注册中驳回了,要及时更改火更改。商标注册图形商标的要求我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商标注册是一道严格的法律注册流程,找一家优质的代理公司就尤为重要了,这不仅仅为您省去了很多舟车劳顿之苦。还放心的把商标注册成功了。

最近有许多老板认为只要注册完商标就已经没事了,不在关注后续的一些问题,那么这样做到底对不对呢。下面知识产权小编来给大家讲讲泉州商标注册后的注意事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商标注册后需要每年年检么?

无需每年年检,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可在指定期限内续展或宽展。

《商标法》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此条款也提醒商标注册人,商标核准注册后应注意监控有效期满时间,避免因未办理续展手续造成商标注销。

二:注册商标在使用中能改变么?

不可自行改变。

《商标法》第五十六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注册人应严格以核准注册的商标进行使用,简单来说就是商标注册证上的商标是什么样子使用中就应与之保持一致,不得擅自改变,否则可能会产生被责令限制改正甚至撤销注册的风险。

三:注册商标不能满足所需怎么办?

另行申请+重新申请

《商标法》第二十三条: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法》第二十四条: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如果已经核准注册商标的项目已经无法满足实际经营商品或服务范围的或因为实际经营需求要进行商标标记改变的,需要另行提出注册申请或重新申请,在获得新的商标注册后再根据所核定项目及商标进行使用。

风险:如果超出核定范围使用商标或者改变商标标记使用有可能因为与他人注册商标核定相同或类似项目上构成近似而产生侵权风险,引发更多的纠纷并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重新申请与另行申请反而可以更低的时间成本、费用成本将此风险降到最低。

四:注册人信息变更,商标如何处理?

提出变更申请

《商标法》第四十一条: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在发生企业名称变更、企业登记地址产生变化等情况时,应及时对名下商标进行相应信息的变更,且在实务中是需要对名下全部商标进行变更。

风险:一方面,如果不进行及时变更可能会发生上述第2点情形造成损失。另一方面,在没有代理机构代为注册申请且发生了被他人提起撤三、无效等程序时,官方会按照原地址进行文件寄送,以此造成因无法接收文件而无法答辩、提交证据材料等情况进而可能造成商标被撤销或宣告无效的严重后果。

五:商标被他人提“撤三”,怎么办?

因我国商标注册量极大,而能被用来注册商标的元素有限,为了促进商标注册人对商标使用的积极性,避免大量商标闲置造成商标资源浪费,我国《商标法》规定了“撤三”制度即“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实务中不免发生在后商标申请人对构成障碍的在先注册商标提起的“撤三”情形,毕竟没有“无缘无故的撤三”。如果您的商标一直在使用却收到了“提供使用证据通知”也无需惊讶,收集证据并及时答辩方可。

1、时间上的应对: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应在收到提供使用证据通知的两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证据材料,时间的计算方式与本公众号《驳回复审失败的救济途径》内容一致,可参照。

2、证据上的应对:证据材料应限定在①指定三年期间②被提起撤三的商标③被提起撤三商标所核定的具体商品、服务项目,也需具体看撤三申请人所指定要申请撤销的项目。更多应对注意事项可参照本公众号《应对撤三,提交何种证据材料》。

3、“正当理由”的抗辩:《商标法》设置的“撤三”规制的“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情形,如果商标注册人确实存在“正当理由”的,则可以此抗辩。正当理由主要包括(一)不可抗力;(二)政府政策性限制;(三)破产清算;(四)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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