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流程

17732605906

泉州信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NEWS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分享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流程

分享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流程

作者:泉州信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1-30 08:35:56

商标无效宣告需要一年半至两年的时间。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那么个人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流程是怎样的?

1、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可以办理商标无效宣告答辩业务;

3、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在9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4、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5、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诉后,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商标续展的次数及续展有效期:续展注册商标有效期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其有效期仍为10年。那么商标续展申请被驳回怎么处理?

续展泉州商标注册申请经过商标局的审查核准后,原《商标注册证》被加注发还,并予以公告。但如有商标法律规定不应予以续展的情形,商标局将作出驳回决定。

对商标局驳回续展注册申请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将《驳回续展复审申请书》一份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同时附送原《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和驳回通知,并缴纳评审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终局决定核准续展注册的,移送商标局办理续展手续。

一项能够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需要具备多方面的条件。首先是具备实质性条件,即具备专利性;其次还要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形式要求以及履行各种手续。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申请,不但不可能获得专利,还会造成申请人及专利局双方时间、精力和财力的极大浪费。为了减少申请专利的盲目性,节省申请人及专利局双方的人力和物力,专利申请人在提出申请以前一定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学习和熟悉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详细了解什么是专利,谁有权申请并取得专利,如何申请和取得专利。同时,也应了解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取得专利后如何维持和实施专利等。

(2)对准备申请专利的项目是否具备专利性进行较详细的调查。在作出是否提出专利申请以前,应当广泛掌握资料,充分了解现有技术的状况,对明显没有新颖性或创造性(或独创性)的,就不必再提出申请。由于现有技术包括专利文献、非专利文献、本专业的权威性期刊和专著等,还包括国内同行业的技术现状,所以对现有技术作全面调查是一项十分细致和繁锁的工作。尽管这样,对现有技术的调查还是一个不应缺少的环节。申请人至少应当检索一下专利文献,因为专利文献包含了国内外最新的技术情报,又有比较科学的分类方法,往往可以给申请人较大帮助。此外,专利局下属的检索咨询中心还设有申请专利前的有偿检索服务,如果申请人经济上许可,自然这是调查现有技术最快捷的方法。

(3)需要从市场经济的角度对申请专利进行认真考虑。申请专利必须缴纳申请费、审查费,如果被批准,还要缴纳专利登记费、年费等,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还要缴纳代理费,这是一笔相当不小的投资。申请人应对自己的发明创造技术开发的可能性、范围及技术市场和商品市场的条件进行认真预测和调研,以便明确在取得专利权以后实施和转让专利的条件及可能获得的经济收益,明确不申请专利可能带来的市场和经济损失。这些都是申请人作出是否值得申请专利、申请什么专利(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和在什么时候提出专利申请等问题时应当顾及的重要因素。

(4)了解专利申请文件的书写格式和撰写要求、专利申请的提交方式、费用情况和简要的审批过程。专利法规定,申请一担提交以后,就不能再作实质性修改,所以申请文件特别是说明书写得不好,将成为无法补救的缺陷,甚至可能导致很好的发明内容,却得不到专利。权利要求书写得不好,常常会限制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了解申请手续、审批程序,也往往会导致申请被视为撤回等法律后果。撰写申请文件有很多技巧,办理各种申请手续也是十分细致、要求很严格的工作,申请人如果没有把握,最好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申请手续。

(5)其它在申请前应注意的事项

为了保证专利申请具有新颖性,在提出专利申请以前,申请人应当对申请内容保密。如果在发明试验或鉴定的过程中有其它人参与,应当要求这些人员也予以保密,必要时可以签订保密协议。已由国务院主管部委或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或举办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会和技术会议的,为了不丧失新颖性,应当按照专利法第24条的规定,在鉴定会或技术会议后6个月之内提出申请。

凡是要申请专利的项目涉及到一种或几种新的公众无法得到的微生物的,应当在提出申请以前,最迟在申请的同时将这微生物提交专利局指定的保藏单位保存。目前在国内已指定的保藏单位有:中国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委员会普通微生物中心,地址在北京中关村;中国典型培养物保藏中心,地址在武汉珞珈山武汉大学校内。同时,这两个保藏单位又是布达佩斯条约指定的微生物国际保藏单位,所以申请人在这两个单位保藏微生物的手续也将得到其它布什佩斯条约缔约国的承认。

如果申请权是通过转让获得的,应当在申请以前办好转让手续,以便专利局需要时,可以及时提交。

原国家科委于1979年3月19日正式组建了专利法起草小组,并根据国务院的有关批示于1980年初组建了中国专利局。

然而在制定专利法的过程中,始终存在激烈的意见分歧。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问题上:一是实行专利制度是否符合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二是实行专利制度有利于我国的发展还是妨碍我国的发展。当时,国务院不少部委对在我国建立专利制度持反对意见,致使专利法的制定数度陷于停顿状态。经过艰苦努力,国务院于1983年9月29日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过程中,争议仍然很大。就专利法何时通过施行的问题,邓小平同志发表了“专利法以早通过为好”的重要意见。

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对历时5年,先后历经25稿的专利法草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了此草案。至此,我国建立专利制度的标志一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诞生了。该部法律自1985年4月1日起施行。


 

版权所有:泉州信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